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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西磁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26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6,464,506.7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0,158,724.6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79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3,450,1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
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
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公司因经营需要而发生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
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