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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智新电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坊智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对智新电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9号)核
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
股票数量2,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6.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56,603.7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16,943,396.2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1年5
月27日、2021年7月8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会同东北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坊子支行账户(账号: 160702042920019995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潍坊分行账户(账号: 632981585)。
       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以
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金使用的
相关资料。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潍坊智新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607020429200199956           2,038,591.06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
 潍坊智新电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2981585              1,082.51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潍坊分行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     连接器线缆组件产业化项目        8,641.61         8,878.46
 2     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3,052.73         2,864.56
                            合计                             11,694.34       11,743.03

      注:小数点后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2,358,600.00 元。2021 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期投入。2021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2-011)。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经置换完毕。
       五、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额
                     连接器线缆组
 连接器线缆组件研                        8,641.61        8,878.46              0.11
                     件产业化项目
 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3,052.73        2,864.56            203.86

    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利息,导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

于计划投资总额。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039,673.57元(含利息、理
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
金转出后,公司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
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
付。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决策程序

       (一)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
余的募集资金 2,039,673.57 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
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
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条第二、三款“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
确意见;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募投项目“连
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2,039,673.57 元
不高于 500 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智新电子本次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智新电子本次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新电子募投项目“连接器线缆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