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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建邦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4-18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因公司董事辞职导致的
董事人数变动,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八(8)名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7)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为:             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
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 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
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
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 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
超过 70%;                          超过 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
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 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
为正值。                            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
金分红:                            金分红:
a.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a.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 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续持续经营。
b.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b.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 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0 万元。                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现金分红比例与顺序           (五)现金分红比例与顺序
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
3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3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30%。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红优先于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
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 先于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明。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素,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应达到 8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应达到 4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股票股利之和。                     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 股票股利之和。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大会批准。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 大会批准。
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
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 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 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
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派发事项。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 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
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理由。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监事会对
                                     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
                                     促其及时改正。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
                                     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以
及因公司董事辞职导致的董事人数变动,股东提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