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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农种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 553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燕丽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01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均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对《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1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以下公告:
     1.1《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22)
     1.2《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3)
     1.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4)
     1.4《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2,014,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查雪松、李鑫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