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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机电:上海机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严杰先生2024-03-23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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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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