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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锦旅B股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04-1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负责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首席执行官任组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

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风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由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对锦江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

负责在锦江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资产财务部应督促锦江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

注锦江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

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

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

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

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在办理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前,应查验锦江财务公

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

注锦江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的情况。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锦江财务公司的月报,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

险处置程序:

   (一)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二)锦江财务公司出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予以解散的情形;

   (三)锦江财务公司出现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有权

机关决定予以撤销的情形;

   (四)锦江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有权机关决定

依法对财务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的情形;

   (五)锦江财务公司出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破产情形的;

   (六)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

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督促

锦江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根据锦江财务公

司办理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锦江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锦江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

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锦江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锦江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

新对锦江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针对锦江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资产财务部、风控部进行认真分析和
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