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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丽B: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绍斌2024-03-30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
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谨慎恰当行使职权,积极认真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运用个人的经验和专长,对
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有
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绍斌,男,1973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自 2001 年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并任高级经理。自 2013 年起从事投行业务,历任
金元证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董事总经理、湘财证券投行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同时兼任上海
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及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

    (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7            7          6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在参加上述会议期间,多次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进行讨论沟通。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审议的议
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
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
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2 年年报审计
工作完成情况、审计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本人在审阅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过程中,公司审计部会就其关注对应报告期的重点事项提供相应内审总结情况
共本人参考,本人也及时与公司审计部、管理层进行沟通。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预审工作完成后,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报
告的预审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
    2023 年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未能通过亲自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充分与中小股
东保持沟通。但本人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所关注的问题,指导公司改善信息披
露质量,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   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运用资本市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多次与其他董事、高管讨
论并论证 B 股市场特别是纯 B 股公司的改革思路及建议。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汇豪木
门制造有限公司 9.4%的股权作价 2,790 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
有限公司。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 4 月 27 日)审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3 年 5 月 19 日)批准后实施完毕。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联合其他委员出具了该项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并作
为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且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表决时同意该项交易。
我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
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定价方式公允、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我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仔
细审阅相关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并监督公司相关报
告编制工作的开展,向管理层了解报告所述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所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同时与报告编制部门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提升公

                                     3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5
月 19 日)批准,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且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表决时同意该续聘事宜。

    (四)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并签署《关于提名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决议》,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同意,通过了《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继续聘任张至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2 月 1 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在审查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后,出具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同意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并签署《关
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决议》,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同意,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
司治理制度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
尽职,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持
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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