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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采购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金服”)外包人
力服务,为本行提供技术人员,交易金额人民币 8.3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金服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平安金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3954.48 亿元、截至三季度末资本净额
为人民币 4986.95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3 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1%,占本行资本净额 0. 17%。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金服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46.78 亿元(已披露的除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占本行资
本净额 0.94%。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平安金服发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5%以下,
应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占本行三季度资产净额绝 5%以下,为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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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
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金服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59,858.31 万元,注
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1 层,法定代表
人:卢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726462。经营范围为:以承接服务
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软件开发、呼叫中心、
数据处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及逾期账款催告通知、财务结算等
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代母公司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外
语翻译业务。截至 2021 年末,平安金服资产总额人民币 339,828 万元,负债总
额人民币 178,545 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61,283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人
民币 735,25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9,237 万元。平安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采购平安金服外包人力服务,合计金额人
民币 8.3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
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本笔拟与平安金服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2
46.78 亿元(已披露的除外)。其中,本次拟上报非授信关联交易人民币 8.3 亿,
存量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人民币 38.48 亿(已披露的除外)。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郭田勇、杨如生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
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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