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跟投制度(2018年1月)2018-01-0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跟投制度
(2018 年 1 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合伙人共识、共
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
资金峰值的 10%。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 10%,对于万科股
权比例低于 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
超过万科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 20%。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
超过 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
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为项目必须跟投人
员。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
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不得在跟投
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跟投资金应在公司资金投入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账。遇特殊情况,跟
投资金到账时间亦不得晚于公司资金到账后 40 个工作日。如跟投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公
司资金到账,跟投人员应额外支付权益溢价款,金额为按照公司平均融资成本计算的期间收
益。公司不对跟投人员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四、特殊劣后机制
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的跟投人员需以自己的跟投收益对万科劣后,具体分配安排为:
项目内部收益率(IRR)≤10%:项目收益优先向万科分配,直至万科达到项目 IRR 为
10%时对应的收益水平,再向跟投人员分配项目收益;
10%﹤项目 IRR≤25%:跟投人员与万科按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
25%﹤项目 IRR:在项目 IRR 超过 25%后的项目收益范围内,由跟投人员按其全部出资
比例的 1.2 倍分享。
五、资金分配
综合评估项目或业务现金流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在保证项目正常开发、经营的前提下,
可以考虑分配资金。向跟投人员分配资金的时点不早于向公司分配资金的时点。
六、跟投方式
跟投人员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如以员工集合基金
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