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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澄清公告2018-01-30  

						                       澄清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钜
盛华”)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
此,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
划已于 2017 年 1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到期。

    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
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
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