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钜 盛华”)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 此,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 划已于 2017 年 1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到期。 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 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 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