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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2018-02-0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

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祝九胜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
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

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祝九胜先生为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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