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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 科A: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

董事会决定:

    1、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

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建议2020年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680万元。以

上报酬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审计、融资评级支持等审计服务费用。公司不另支付税

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

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

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

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

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

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

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

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毕马威华振深圳分所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深圳分所”)承办。

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

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

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深圳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2007年在深圳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
2007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第14层及

第15层01单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1525413G,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

110002414701。

    (二)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

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

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三)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

人民币28亿元,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仅含境内证券法定相关业务)约为5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

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

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 2019 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满足

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受到 2 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

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组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泳意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陈泳意女士于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合伙人,

同时担任事务所人才合伙人。陈泳意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5年, 深谙房地产行业的

审计。陈泳意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

不动产资产证券化项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

超过10家。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默然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特许公认会计

师资格。李默然先生于 2011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

业务高级经理。李默然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8 年,熟悉房地产行业的审计。李默然先

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 8 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京京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京京女士于 1996

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同时担任毕马威

中国资本市场主管合伙人。张京京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3 年,担任合伙人超过 12

年, 深谙基建和房地产、能源、电力、工业制造行业的审计。张京京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

经历超过 20 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 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

计经验,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超过 20 家。

    (三)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

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2020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