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万科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2-12-1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万科 01”公司债券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357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万科01,
债券代码:149357)。
2、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0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3.3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债券赎回数量:19,000,000张,人民币19亿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1万科01”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
回完成后,“21万科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
行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
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万科01”、“本期债券”)至
2023年1月22日将期满两年。根据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1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期债券,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债券赎回选择权。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对“21万科01”债
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万科01”债券
全部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21万科01”公司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科 01,
债券代码:14935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9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2 个计息年度利
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2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行使第 2 年末赎
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后
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
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
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38%,在存续期的前 2 年
3
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
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
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
购起始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14、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2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
16、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发行人住房
5
租赁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0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3年1月30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20日(含)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万科01”全部持
有人。2023年1月20日买入“21万科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
的本金及利息;2023年1月20日卖出“21万科01”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3.3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期间的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3.38%。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4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
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80元。
4、付款方式: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赎
6
回工作。在本次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赎
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
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
7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联系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陈东辉、刘玢玥
联系电话:021-20262380
传 真:010-60833504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8
2022 12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