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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PT 金 田:年报纠正工作无法按时完成2002-05-20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及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须于2002年5月21日之
前披露纠正后的年度报告,但由于重组及与债权方有关被查封股权等问题的谈判
仍在进行,导致年报纠正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根据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的(修订)》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的有关规定,
若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