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2019-05-21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琛森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文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阮旭里先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曾凡跃 肖永平 陈欣宇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