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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就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为公司提供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务所规模较大、行业信

誉较好、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

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尽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