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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振业A: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

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