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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1-08-2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智德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智德宇女士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智德宇女士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智德宇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智德宇女士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智德宇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陈亮




                               201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