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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零七:独立董事意见2012-02-22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众投资”)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

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内,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四)、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任何其它

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变及其余额表的情况,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营

性关联资金往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公

司全部偿还了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并拟定了

改进计划。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

置合理。对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

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

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盈利 5,701,718.89 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仍为-308,847,319.85 元,因此董事会决定本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之独立意见: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财

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且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核销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其他应收款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核销债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债权为 8 年以上无法收回的 37 笔应收款,共计金

额 2,925,966.53 元。该部分债权在以往年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已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核销此部分债权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核销债权对应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核销债权没有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

司资产损失确认和核销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1 年度报告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 陈 亮



                                     201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