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 就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 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 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签字): 柴宝亭: 马浚诚: 陈亮: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