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股份: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13-04-24
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众投资”)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了连
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广众投资
流动资金短缺情况,便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
策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广众投资提供担保外,未
向任何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变及其余额表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经营性关联
资金往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全
部偿还了占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过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经如实表述
并拟定了改进计划。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
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
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对于各项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中
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公司实现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盈利 8,734,383.36 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仍为-297,576,992.61 元,因此董事会决定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
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也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五、独立董事对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鉴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效地为本公司提
供了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且能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报告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宝亭
独立董事:马浚诚
独立董事: 陈 亮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