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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6-02-2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零七股份或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1058 号,1992 年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555 号,时为零七股份控股股东。
    练卫飞,男,1966 年 2 月出生,时为零七股份实际控制人、广州博融实际控制
人及法定代表人。
    叶健勇,男,1974 年 3 月出生,时为零七股份董事、资金部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零七股份、练卫飞
和叶健勇表示不需要陈述、申辩,也不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广州博融表示不需要
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零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
    2015 年 1 月 5 日,练卫飞作为零七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司相应审批程序,
授意公司时任董事、资金部负责人叶健勇通过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有限公
司向深圳市恒大供应链有限公司转入 4,720 万元,向深圳市摩尔泰贸易有限公司
转入 2,000 万元,向深圳市龙树安贸易有限公司转入 165 万元,对外支付资金合计
6,885 万元,占零七股份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489.98 万元的 19.40%。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对外支付
大额资金事项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但直到 2015 年 8 月 30 日,零七股份才在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筹划股权转让事项
    2015 年 4 月 21 日,练卫飞和广州博融与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智)、冯彪签订《股票代持协议》,协议约定,练卫飞、广州博融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将不少于 2,800 万股零七股份股票转让给东方财智、冯彪指定
账户,由其代为持有。东方财智、冯彪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资金,代练卫飞和
广州博融偿还所欠债务。
    2015 年 5 月 6 日,练卫飞和广州博融与东方财智、冯彪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书》,协议约定,练卫飞、广州博融以年利率 18%向东方财智、冯彪借款 9,500 万
元。练卫飞和广州博融将不少于 2,800 万股零七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给东方财智、冯彪代持,并约定由东方财智、冯彪主导零七股份的资产重组。5 月
7 日,练卫飞和广州博融与东方财智、冯彪签订上述《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补充
协议》,将《合作框架协议书》第一条第六项“借款期限:从乙方提供第一笔借款
支付给甲方起不超过 3 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每一笔借款从到账之
日起计算借款期限。”
    2015 年 5 月 27 日,练卫飞和广州博融与东方财智、冯彪签订《关于深圳市零
七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重组及融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目的是对零七
股份的借壳重组事项,东方财智、冯彪出资负责解决练卫飞、广州博融所欠债务,
借款年利率为 25%;练卫飞、广州博融以所持有的 6,003.12 万股零七股份股票变
现收益偿还东方财智、冯彪的借款和练卫飞、广州博融的对外债务;由东方财
智、冯彪主导零七股份重组事宜。该协议还约定,此前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与本
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其余约定按原协议执行。
    2015 年 6 月 30 日,练卫飞与东方财智签订《深圳市源亨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合同》,协议约定,练卫飞将所持深圳市源亨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亨
信)10O%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东方财智,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练卫飞应
将股权过户给东方财智。其时,练卫飞持有源亨信 100%股权,源亨信持有广州博融
97.22%股权,广州博融系零七股份控股股东。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股权代
持、转让事项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但直到 2015 年 12 月 18 日,零七股份才在
《关于对深交所第 72 号间询函回复以及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与东方财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涉及权益变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核查
的补充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所持公司股份被司
法轮候冻结事项
    练卫飞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25,000,000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O14
穗中法执字第 646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4 年 3 月 10 日起 24 个月。
    练卫飞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25,000,000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
穗中法执字第 1121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起 36 个月。
    练卫飞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25,000,000 股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案
号:2015 穗海法民二初字第 1586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
36 个月。
    练卫飞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25,000,000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O15
穗中法民四初字第 79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 24 个月。
    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31,OO6,226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2015 穗中法民四初字第 79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
24 个月。
    广州博融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31,000,000 股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5 苏中诉保字第 00023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 36
个月。
    练卫飞所持零七股份股票 25,OO0,OO0 股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
津商民四初字第 4-1 号)轮候冻结,轮候期限为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 24 个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上述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
项应当立即报告并披露,但直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零七股份才在《关于对深交
所第 77 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对上述前六项轮候冻结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转账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冻结材料、公司公
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零七股份未依法报告并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支付大额资金、练卫飞和广州博融
筹划股权转让及其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
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练卫飞时为零七股份实际控制人、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意
零七股份相关人员对外支付大额资金,参与、实施筹划股权转让事宜,知悉相关股
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但未依法及时告知公司,致使零七股份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叶健勇时任零七股份董事、资金部负责人,参与、实施了对外支付大额资金
事项,但未依法及时报告公司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该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州博融时为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参与、实施筹划股权转让事宜,知悉相关股
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但未依法告知公司,应对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练卫飞为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实施并知悉上述事项,系对广州博融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二、对广州博融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叶健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OO162,由该行
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各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