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5.7143%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03-2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
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5.7143%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以公司控股
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5.7143%股权并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审议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与深圳德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福基金”)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拟对德福基金设立的深圳德福联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控”)增资总金额人民币 1.8
亿元,占增资后联合金控股份的 64.2857%。联合金控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正式控股联合金控。
公司已完成《增资协议》约定的首期出资人民币 3600 万元。交易过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增资协议》的规定。
2、增资联合金控是公司董事会配合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投资等
现代新兴产业转型而采取的战略举措,联合金控将成为公司开展新业
务的重要平台。本次收购联合金控剩余 35.7142 %股权,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落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的布局,巩固公司对联合金控的控
股权,充分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同时,结合联合金控
的前期筹办费用等实际情况确定的收购价为 70 万元人民币,收购价
格相对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 35.7143%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司控股
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5.7143%股权并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郭亚雄:
卢剑波:
胡开梁: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