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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16-06-17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1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配合公司向金融服务等现代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
恒丰”)合作,收购其控股的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一步落
实和实施向金融服务领域转型的战略布局。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
向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与朴和
恒丰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手介绍
    本意向书的交易对手是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110105057359954M;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4 日;经营
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
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涉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057655333947;注册资本为:7560 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5 层 501-502 室;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28 日;经营范
围:保险经纪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保险经纪业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明亚保险经纪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双方主要约定
    (一)朴和恒丰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股权;并且自愿协调
明亚保险经纪其他股东,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具体比例另行协商,朴
和恒丰应保证公司实际受让明亚保险经纪股份符合公司要求。
    (二)若经朴和恒丰协调,公司合计实际收购明亚保险经纪股份不符合公司
最终要求,则公司有权停止收购目标公司股份。
    (三)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签署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 1000 万元人民币存入朴和恒丰的银行账户。在
双方正式签署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之后,该诚意金将自动转换为首付款。
    (四)双方同意,本次收购价款以公司聘请的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
参考,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各方未就转让价款达成一致,则朴和恒丰应当按
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率,退还上述诚意金本息。
    (五)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
有关各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等内容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
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它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
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四、排他期和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排他期内,目标公司遵循如下排他性约
定:
    1、目标公司不得与任何协议外公司就竞争性提案进行谈判;
    2、目标公司不得为协议外公司做出竞争性提案、提供任何尽职调查相关信
息。
    在排他期内,受让方负责完成本公司内部的合同起草、交易谈判、公文报批
等工作。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的终
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
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五、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加速了向金融服务、投资等现代新兴产业的战略转型,
本次合作所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及保险经纪业务,进一步充实向金融服务领
域的布局,逐步扭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的颓势,夯实公司发展后劲,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合作意向书》,正式合作协议尚需各方进一
步协商后签署,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亦
根据最终交易金额和收购股权比例,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