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7-03-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事先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西藏厚元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
议案》
1、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机构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厚元资本”)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厚元资本具备相关基金管理
人资格,公司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战略转型布局,有利于提升对
优质资产的并购能力。
2、本次拟成立并购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
并购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与资金管理水平。该笔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贷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授权经营
班子负责本次贷款相关担保等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栋 :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