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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期间,态度严谨、勤勉尽责,公司将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经核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