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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转让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6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智科技”)股
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
四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拟转让博智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近日,公司与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和”)、符国伟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 1: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667489529G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南区红果大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徐敏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租赁、销售;国内实业投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贸易;
    矿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新和主要股东为徐敏海和周彩英。
    江西新和 2019 年度总资产 31,279 万元,净资产 29,885 万元。
    交易对方 2:符国伟
    身份证号码信息:5322241966********
    住址: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
                                       1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上述交易对方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二:符国伟
    (乙方一、乙方二合并称“乙方”、“受让方”)
    目标公司: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拟按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
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具体交易数量及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价款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万股)
                                                                   (万元)
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                                         300      4,035
符国伟                                                        76     1,022.2
                     合计                                    376     5,057.2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工商变更
    2.1 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057.2 万元。其中乙方一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35 万元,乙方
二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22.2 万元。
    2.2 甲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
具体办理时间由乙方和目标公司商议并书面通知甲方。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
之日起,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相应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2.3 乙方一及乙方二各自承担其在本条项下的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相互之
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3、违约责任

                                    2
       3.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并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如果乙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六点六的滞纳金,滞纳金计至乙方实际
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止。如乙方超过 10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
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
照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根本违约金。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办理工商变更通知后 10 日内予以配合。 若甲方无故
拖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万分之六点六的违约
金。
       4、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交易是否能按协议约定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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