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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2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19%股权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收购股权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
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 民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