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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正在实施,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即将
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
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并将上述议案提
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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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有关事宜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两个议案,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两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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