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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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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股份 870,771,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36%。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798,048,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9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2,723,1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2.3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104 人,代表股份 134,561,1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4.38%。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72,90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股份 18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B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2,723,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
72,90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3 人,代表股份 797,86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5.98%。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97,86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9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
61,651,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1%。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9,804,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9%。反对 939,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1%。弃权 27,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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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23,15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33,594,41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反对 93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70%;弃权 27,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龙宇琦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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