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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要求解释内“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说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1-
     解释第 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
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
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
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
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而进行相应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