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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挂牌转让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7%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挂牌转让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股权后按持股
                 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人接获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挂
牌转让烟台康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云公司”)17%
股权后按持股比例为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对于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烟
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
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
挂牌转让烟台康云公司 17%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在公开挂牌转让烟台康云公司 17%股权完成后,公司与其他股东
一起按持股比例对烟台康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烟台康
云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烟台
康云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
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
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