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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1-31
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 康佳 02、19 康佳 03
              114489、114523                           19 康佳 04、19 康佳 05
              114524、114894                           19 康佳 06、21 康佳 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35,935.66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856,952.4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最高额保证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别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以及渤
海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分别为 5,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保证期间均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被担保人均为毅康公司,债权人分别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和渤海银行烟台
分行。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毅康公司提供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是否
 担保                        最近一期   经审议的最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关联
 方                          资产负债   高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例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
         毅康公司    51%       89%       12 亿元     8,000 万元   52,800 万元   59,200 万元      7%        否
集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业达智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
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
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
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
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
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 51%的股权。
    毅康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47,838.16            1,321,186.73
       负债总额                  533,826.16            1,166,395.76
       净资产                    114,012.00              154,790.97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08,974.25             327,263.68
       利润总额                    28,805.72              35,805.23
       净利润                      26,304.61              32,583.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公司与民生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烟台分行(债
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综合授信合同项
下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且民生银行烟台分行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毅康公司与渤海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为:康佳集团(保证人)、渤海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范围是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
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
支付是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
权人为实现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协议项下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自合同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
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公司具有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毅康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 49%向本
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35,935.66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856,952.4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
额为 68,5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