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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二、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有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