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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19-7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
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
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
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
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
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收入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
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
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3、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
关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