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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2-1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52,535,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152,535,2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1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2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

境内个 人股东 的股息 红利 税实行 差别 化税率 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
汇率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5 月 19 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603)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2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咨询机构
                                    3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
    咨询联系人:陈小华、陈凯跃、刘沐雅

    咨询电话:0755-83778690
    传真电话:0755-837783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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