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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19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4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2号),现将原文内容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我局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发或公司)现场检查发
现,深华发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

问题,我局已对深华发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181号)。

    李中秋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刚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

财务总监、牛卓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斌2016年9月至2019年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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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后
续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以此为鉴,吸取
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及个人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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