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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庞大同)2019-04-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庞大同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工作过程

中,本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汇报,参加了专业委员会讨论,审阅了

董事会文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含通讯会议),4 次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均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

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衍生品业务、资产处置、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

控建设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公司生产

运营情况、衍生品业务及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建设等事项。

    2018 年度,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60 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及事前认可意见 31 项,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

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

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宜提供了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2018年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听

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营班子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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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系列事项

发表了共计 31 次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表:
                                                                           发表意见 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时间      类型
2018-0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8-03-05 无异议
2018-02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3-22 无异议
2018-03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8-03-23 无异议
2018-0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4-09 无异议
2018-0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0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07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08 关于核销/处置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09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10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11 关于拟择机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1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13 关于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存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2018-14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2018-04-10 无异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2018-15                                                              2018-04-10 无异议
        立意见
2018-16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8-04-26 无异议
2018-17 关于报废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8-05-24 无异议
2018-18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8-07-16 无异议
2018-19 关于开发惠州与惠州深格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08-07 无异议
2018-20 关于开发惠州与惠州深格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08-08 无异议
2018-21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8-08-16 无异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2018-22                                                              2018-08-16 无异议
        立意见
2018-23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8-08-16 无异议
2018-24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考核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8-22 无异议
2018-25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的独立意见                2018-09-17 无异议
2018-26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10-29 无异议
2018-27 关于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8-10-29 无异议
2018-28 关于与关联方开发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12-11 无异议
2018-29 关于与关联方开发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12-12 无异议
2018-30 关于核销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8-12-12 无异议
2018-31 关于开发精密与中国长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独立意见                    2018-12-26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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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

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年度内为公司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履职

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合规性、

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事项。

     2、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

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

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充

分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 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

    2018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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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 年,为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

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

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进步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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