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周庚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提名人周庚申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 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八 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宋春雷 白俊江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