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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7-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取
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修改《章程》和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
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
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鸿玲


                                    蒋红军


                                    韦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