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2-1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
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关于变更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关于变更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
的认可。
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2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红军 刘鸿玲 韦少辉
201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