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提名纪辉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2-1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纪辉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
意提名纪辉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根据纪辉彬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不存在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蒋红军 刘鸿玲 韦少辉
201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