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12-12-13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 A、B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 2004 年 9 月 11 日、2006 年 5 月 10 日、2007 年 4 月 17
日、2008 年 2 月 19 日、2010 年 1 月 15 日及 2010 年 7 月 9 日分别披露
了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深圳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石化公司”)逾期还贷人民币 5760 万元和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及判
决情况。(详情参见 2004 年 9 月 11 日、2006 年 5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
和香港《大公报》及 2007 年 4 月 17 日、2008 年 2 月 19 日的《证券时
报》和《文汇报》、2010 年 1 月 15 日及 2010 年 7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
和《香港商报》)。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
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行”)签订了《免除担保责任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确认
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2012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因为石化公司
在深圳农行贷款本金 5,760 万元及利息和垫付诉讼费用提供担保而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2、免除担保责任方案
由本公司履行贷款担保责任,代石化公司偿还所欠深圳农行贷款本
金、贷款利息及垫付诉讼费用共计 6640.13 万元,上述款项在协议正式
生效后 1 个月内,由本公司一次性付至深圳农行指定账户内。
在本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深圳农行同意免除本公司对
石化公司未清偿贷款利息及自 2012 年 5 月 20 日起新增利息的连带担保
责任。
3、违约责任
若本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将款项一次性支付到深圳农行
指定账户,则深圳农行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免除本公司对协议所列债
务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农行有权向本公司继续追偿本协议所列
债务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垫付的诉讼费用。
四、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当期收益的影响
本 公 司 已 于 2006 年 度 对 此 项 诉 讼 涉 及 的 金 额 计 提 了 预 计 负 债
8756.87万元。在本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后,扣除本公司支付的
本息及诉讼费、律师费,预计产生营业外收入1450万元,对本期利润带
来相应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免除担保责任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