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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12-25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就特力集

团与其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

之间的签订的《借款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

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韦少辉、     纪辉彬、      刘鸿玲




                                    201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