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2012-12-25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2-03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特发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因特发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鉴于特发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余参加本
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鸿玲女士、韦少
辉先生、纪辉彬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828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爱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 1 栋 26 层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
口业务、工业交通运输、旅游业、金融信托、发行有价证券等。
特发集团成立于1982年,近年来主营业务经营稳定,经营业绩良好。2011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251,467万元,净利润为11,749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特发集团的净资
产为337,822万元。特发集团持有我公司66.22%股权,为我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人民币借款柒仟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年,按中国人民
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特发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整,专项用于本公司代深圳石化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担保贷款本金、利息及支付农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
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协议到期时,本公司应按协议将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一次性支付
给特发集团。
本公司保证按协议所订期限归还全部借款,如因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归还时,应
在借款到期前 15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重签借款协议。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2 年 8 月,本公司与特发集团发生短期借款 4500 万,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归
还,并支付利息 39.9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是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采取
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就石化担保案达成了《免除担保责
任协议》。本公司需代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担保贷款本金、利息及支付
农行垫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共计约 73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支付上
述款项,缓解公司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