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13-03-12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3-01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
“汽车工贸”)收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回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股权的商榷函》,提请汽车工贸公司放弃其拟收购的深圳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放弃深圳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7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此
次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 年 5 月 20 日
现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天胜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776712
主要股东: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持股 25%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75% 。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汽车;汽车修理;金属结构件加工(以上项
目执照另行申报);环卫设备的销售;环卫设备制造、安装(另办分
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汽车销售(含国产小轿车);经营汽车配件;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
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1,631,046.74 295,901,791.24 283,598,462.78
负债总额 194,458,375.04 178,758,755.60 159,843,527.87
净资产 77,172,671.70 117,143,035.64 123,754,934.91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256,979,532.24 242,455,012.83 237,664,777.99
利润总额 6,705,050.31 5,107,910.75 8,031,949.66
净利润 6,244,297.48 4,970,363.94 6,611,899.27
三、受让方及受让情况简介
近日,汽车工贸公司收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东风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回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股权
的商榷函》。东风集团为加强中重型商业用车规模化发展,拟收购其
旗下商用车业务。收购范围包含其所持有的深圳东风 75%股权。收购
主体是东风集团旗下的“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收购代价为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收购系近日东风集团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日产(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的一部分。根据协
议内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将其旗下的商用车业务及所持有的深圳东
风汽车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注册地址为湖北十
堰,主要从事研发、制造、采购及销售中重型卡车及底盘、大中型客
车及底盘、专用汽车(工程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关键零部件、
物流运输以及与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
务。收购商用车等业务完成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
民币9,200,000,000元。
收购商用车等业务完成后,东风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东风商用车
有限公司45%的股权出售给沃尔沃。出售完成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
司将成为合资公司,其股权结构将变为东风集团持股55%,沃尔沃持
股45%。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深圳东风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东风
净资产为人民币123,754,934.91元,其7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
币92,816,201.18元。我们认为东风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人民币1亿元
能够体现该部分股权的真实价值,定价公允、合理。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风集团拟进行的资产收购是其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是东风
集团为了与沃尔沃公司在资本及业务层面合作,做大做强“东风”品
牌而实施的一系列发展战略的一个环节,是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中转让
的资产包中的一小部分。本次收购仅变更深圳东风的股东,不影响我
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影响本
公司与东风集团的长远合作。如公司不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则需支付人民币1亿元。根据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资金无法
支撑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东风75%股权进行收购。因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汽车工贸公司放弃对深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鸿玲、韦少辉、纪辉斌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东风
集团拟进行的资产收购是其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本次收购仅变更深圳
东风的股东,不影响我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构成影响,也不影响本公司与东风集团的长远合作。因此同意汽车工
贸公司放弃对深圳东风7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