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运营
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
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控
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目标的达成,保证了公
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
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审计风控
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物业经营事业部
(3)深圳市华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5)建设管理事业部
(6)珠宝产业事业部
(7)安徽特力星光金尊珠宝有限公司
(8)四川特力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资金管理
(2)采购管理
(3)物业出租管理
(4)汽车销售管理
(5)汽车维修管理
(6)固定资产管理
(7)投资管理
(8)筹资管理
(9)全面预算
(10)成本费用管理
(11)合同管理
(12)财务报告
(13)人力资源
(14)关联交易
(15)项目工程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投资管理风险
(2)市场环境风险
(3)并购重组风险
(4)政策风险
(5)投资决策风险
(6)物业管理风险
(7)法律纠纷诉讼风险
(8)合同管理风险
(9)资金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来组
织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总额的 10%,且绝对金额>100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
5%,或绝对金额≤ 万元;或 100 万元<绝对金额 10%,且绝对金额>200
报
100 万元 ≤200 万元,且错报金额>利润 万元
总额的 5%。
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务报
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B、控制环境无效;
C、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D、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
损失;
E、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F、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司重大
赔偿情况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
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或绝对金额
一般缺陷
≤1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
重要缺陷
司所有者权益的 1.5%,或 100 万元<绝对金额≤500 万元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且绝对金额
重大缺陷
>500 万元。
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B、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D、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E、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B、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C、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D、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是以上年度同期合并报表
数据为基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