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
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
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
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的
主要事项如下:
1、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摘
要》(境内、境外版)、《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
案》。
4、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实施细则和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境内、外版)。
二、监事会 2018 年度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
司的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有违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细致的
检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完善,本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
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没
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真实、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4、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8、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会计事项的意见
经审慎查验,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
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