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2022 年 11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