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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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
份 242,67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
代表股份 242,340,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9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股份 331,6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
代表股份 242,671,66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1.7834%;B 股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
股份 331,7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70%。其中现场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8 人,代表股份 331,607
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郭
昱昕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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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表决
议案名称
情况 反对 弃权 结果
同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A股 242,651,060 99.9915% 20,600 0.0085% 0 0%
B股 0 0% 0 0% 0 0%
1.00《关
合计 242,651,060 99.9915% 20,600 0.0085% 0 0%
于 续 聘
2022年度 其 中 通过
审计机构 中 小
的议案》 投 资
者 占 311,107 0.1282% 20,600 0.0085% 0 0%
总 投
票 比
例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
蔓律师、郭昱昕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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